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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学院科研管理工作年度考核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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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4-12-08

 

各学院:

根据学校《关于认真做好2014年全校处级领导班子和处级干部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工作的通知》(延大党办发【201448号)精神,现将各学院2014年年度考核工作安排如下:

一、本考核与全校处级领导班子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工作同步实施。各学院须按照学校印发的《延安大学学院科研管理工作年度考核及奖励暂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和《科研单位年度考核指标》(以下简称《指标》)的有关要求,对本学院2014年科研工作予以认真总结,并将自查自评报告送交科研处。

二、本年度考核的时间界限为201411日至1215日。跨年度的项目成果在考核时间之外,列入下年度考核范围。

三、各学院在梳理总结本单位年度科研工作时,须按照《指标》确定的综合管理与组织、科研项目管理、科研成果管理、交流合作和科普宣传等5个部分共计14个考核点逐条予以自查自评。具体要求如下:

1、每个考核点均应按照评分标准列出的每一项具体考核指标和要求进行说明,并以附件的方式同时提交相应支撑材料。

2、对科研项目管理、科研成果管理、交流合作和科普宣传的自查应以表格的方式予以汇总报送。在统计核算项目管理和专利管理工作时应将成功申报数量计算在内(即凡正式申报即可计算考核分值)。

3、科研奖励考核部分应在同一览表格中反映。奖励分值的核算应为相应常规考核项目得到满分之外的得分情况。奖励得分上不封顶。

4、考核项目扣分以将该项扣为零分为止,项目得分不得为负值。

四、研究机构按照挂靠单位考核,所有分值汇总统计在挂靠学院,独立运行的研究机构考核直接对应学校考核。

五、各学院应按照各项考核指标(常规、奖励)进行自查自评,依据考核指标和评分标准为本单位评定出综合得分情况。科研处依据学院自查总结和全年工作记录、统计,综合评审汇总得分情况。

六、学院对科研工作予以年度总结,也是单位年度考核工作的一个重要环节。学院的自查报告须学院院长和主管科研副院长签字,加盖学院行政公章后,连同相关支撑材料,于20141215日前报送科研处王海洋处。

七、请各学院务必委派专人负责此项工作,按规定时间提交报告和支撑材料。逾期影响全校年度考核工作,将会影响本单位的考核结果。

特此通知。

 

附件1:延安大学科研管理工作考核及奖励办法(2014年)

附件2:延安大学科研单位年度考核指标——科研管理

附件3:延安大学科研单位年度考核指标——科研奖励

附件4:理工农医类统计报表

附件5:人文社科类统计报表

 

                                                      科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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