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单位:
根据《延安大学教职工特殊困难救助基金使用管理办法》(延大发[2015]51号)精神,学校将开始2017年教职工特殊困难基金救助的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本补助为特殊困难救助,一般性困难不予救助;
2.所有申报者必须提交能够证明由于特殊事由(如住院、事故等)本人自费的部分(如住院支出、报销凭据等)和本人及家庭的实际收入证明。
凡符合救助的教职工按照要求填写《延安大学教职工特殊困难救助基金申请表》(在校工会网站下载),提供详实的相关佐证材料,经本单位初审、研究并签注意见后,于2017年11月10日下班前报特殊困难救助基金使用管理办公室(逸夫楼424,联系人:雷志强,电话:2332070)。
延安大学教职工特殊困难救助基金使用管理办公室
2017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