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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7年教职工特殊困难救助基金救助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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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7-10-31

各学院、各单位:

根据《延安大学教职工特殊困难救助基金使用管理办法》(延大发[2015]51号)精神,学校将开始2017年教职工特殊困难基金救助的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本补助为特殊困难救助,一般性困难不予救助;

2.所有申报者必须提交能够证明由于特殊事由(如住院、事故等)本人自费的部分(如住院支出、报销凭据等)和本人及家庭的实际收入证明。

凡符合救助的教职工按照要求填写《延安大学教职工特殊困难救助基金申请表》(在校工会网站下载),提供详实的相关佐证材料,经本单位初审、研究并签注意见后,于20171110日下班前报特殊困难救助基金使用管理办公室(逸夫楼424,联系人:雷志强,电话:2332070)。

 

                      

 

                          延安大学教职工特殊困难救助基金使用管理办公室

                    2017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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