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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工会举办《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学习辅导报告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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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2-11-07

 

作者:徐 宁 摄影:袁广斌 发布日期:2012年11月7日 


本网讯 为了迎接十八大的召开,使全校教职工代表、工会会员代表和工会干部进一步掌握《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内容和精神,11月6日下午,校工会邀请长安大学原工会副主席、陕西省高校工会理论研究会副会长雷占荣,在我校图书馆十楼报告厅作了《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专题报告会,全校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各级工会干部180余人聆听了报告。报告会由校工会常务副主席白泽生主持。

雷占荣副会长从《规定》出台的两个背景、《规定》的特点与亮点、教代会的职权与组织规则、代表的权利和义务、教代会要处理好的三个关系、教代会的组织机构与会议制度、教代会的操作程序和工会组织的主要职责等七个方面详细解读了《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使全体代表和工会干部对《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有了全面的了解和掌握。报告条理清晰,重点突出,分析透彻。

《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是由教育部部长袁贵仁同志签发教育部第32号令,于2011年12月8日发布,2012年1月1日起施行。该《规定》是贯彻落实教育规划纲要,依法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加强学校民主政治建设,完善现代学校制度,促进学校依法制校的主要规章。对新时期加强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建设,推动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提出了更加明确的要求和执行操作办法。


工会常务副主席白泽生主持 


 雷占荣副会长作报告


 报告会会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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