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袁广斌 曹兴美 发布日期:2012年10月13日
本网讯10月12日下午,我校在图书馆第一会议室举行了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安排和部署会议,校纪委委员,各院党委书记、院长,机关各部门负责人,以及机关党各总支书记参加了会议。会议由校党委副书记王亚杰同志主持。
会上,纪委副书记刘述进首先从指导思想、组织领导、工作目标、实施范围及工作内容、方法步骤、工作要求等6个方面,解读了《中共延安大学委员会、延安大学开展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实施方案》。为了加强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组织体系,学校成立了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为刘建德、崔智林,副组长为王亚杰,成员包括田伏虎、薛美玲、张高旗、刘述进和杜红荣;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刘述进兼任,成员包括周秦、刘艳妮、刘伟、宋智鹏、李瑛和张军。
防控管理工作将围绕腐败问题易发多发的重点领域、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采取规范程序、制约权力等有效方法,立足规范岗位管理、单位管理、学校管理,针对权力运行中的风险和监督管理中的薄弱环节,分析查找风险点,制定防控措施,规范领导干部的用权行为,形成权责清晰、制度完善、程序规范、监督有力的科学管理体系,从而达到阳光治校、公开透明、促进权力公开运行,有效促进学校各级领导班子、各部门的管理和业务工作。防控管理工作的实施范围包括学校各单位及从事管理工作的所有岗位,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科级及以上)和涉及人、财、物、招生、采购、基建、后勤管理等方面的重点领域和重点岗位,工作内容主要围绕制约、监督和规范权力运行,紧密结合各部门的业务工作,突出重点岗位,针对干部日常工作中可能出现的腐败问题,认真查找在思想道德、岗位职责、业务流程、制度机制和外部环境等方面可能发生腐败行为的风险点,通过计划、执行、考核、纠正等环节,对预防腐败工作实施科学化、系统化的管理。
防控管理工作分为五个阶段:2012年10月底以前为第一阶段,即动员部署、学习阶段;2012年11月为第二阶段,即排查风险阶段;2013年3月至5月为第三阶段,即制定防控措施阶段;2013年6月为第四阶段,即检查考核阶段;2013年7月以后为第五阶段,即制度执行及完善操作规程阶段。防控管理工作要求各单位各级领导班子和各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夯实工作责任;注重统筹安排,提高工作实效;加强检查考核,严格责任追究;做好宣传动员,营造舆论氛围。
崔智林校长在讲话中指出,廉政防控管理工作是促进单位规范管理、以法治校、阳光管理的重要手段,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正确认识廉政风险防控的重要意义;要认真落实防控工作,梳理本单位的工作职责,分析可能存在的廉政风险,特别要理清涉及单位人、财、物等的岗位的关键环节,分析可能出现问题的环节和形式,力争通过这次活动把本单位的职责理清楚,把每一个岗位、每一个人的职责理清楚;要注重实效,制定详细的工作流程,规范决策过程,公开透明,阳光运行;要加强检查考核,严格责任追究,特别要检查各单位对实施方案的落实情况,检查各单位岗位职责是否明确,对关键岗位和关键环节有没有明确的操作规范和要求。
王亚杰副书记在总结讲话中强调,这次会议是根据中央的要求和省委的部署举行的,与年终考核述职密切相关,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通过这次会议和开展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要达到规范运行、阳光操作、公开透明,让权力在阳光下受到有效的监督和制约;同时,各单位和各位领导、每个岗位都要进一步明确各自的职能和职责,搞清自己手中都掌握了哪些权力,这些权力是如何支配的;年终单位领导不仅要述职,还要述廉,述廉过程中要体现权力运行的合理性和规范性,要从各个方面接受群众的监督和组织的监察;今天会后,各单位要根据崔校长的讲话要求,高度重视,依据部署,扎扎实实地推进和落实廉政风险防控工作。
这一实施方案,是我校为了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中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和省教育纪工委关于转发《中共陕西省纪委、陕西省监察厅关于实施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的意见(试行)》的通知精神,进一步健全预防腐败工作长效机制,深入推进我校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而制定的。

|
崔智林校长讲话
|

|
王亚杰副书记主持
|

|
刘述进同志解读方案
|

|
会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