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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被省综治办和公安厅命名为首批全省经文保系统省级“平安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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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0-04-02

 

作者:刘宏宇 核稿:赵 贞 编发:新闻中心 发布日期:2010年4月2日


本网讯 日前,陕西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陕西省公安厅对全省经文保系统进行“平安单位”评选,我校被评为全省经文保系统首批命名的省级“平安单位”。

近年来,我校认真贯彻落实陕西省委、省政府有关开展“平安陕西”建设的要求,按照省综治办、省公安厅的统一部署,以维护学校的稳定安全为中心,举全校之力,集全校之智,深入推进“平安校园”建设,全力做好学校稳定安全的各项工作。学校与各学院、各单位签订稳定安全责任书,将稳定安全工作层层落实,责任到岗、到人。加强了对校园矛盾纠纷的排查、调解力度。学校充实保卫队伍,加大对人防、物防、技防的投入,组建校园巡逻队,对校园进行24小时巡逻,更换重点要害单位的防盗门,投资200余万元建设的校园视频监控系统,形成对校园“人防、物防、技防”三位一体的预防体系。成立了大学生义务消防队,负责教室、宿舍日常的消防安全检查、预防工作。定期对各学院、各单位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发现消防安全隐患及时及时整改。通过全校师生的共同努力,我校稳定安全工作实现“三无”即校园内部无重大刑事、治安案件,无重大矛盾纠纷,无火灾事故,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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