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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积极实施学业警示教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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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6-03-22

作者:刘 舰    核稿:武忠远   编发:兰天峨


本网讯 为了进一步加强学风建设和学生学业管理,推动形成学校教育和家庭教育合力,警示、督促和帮助学业存在问题的学生及时转变学习态度,改善学习方法,不断提升自身学习效率和学习质量,我校各学院积极实施了学业警示教育工作。

开学前,在学校召开的新学期教学工作例会暨教学管理人员培训会上,教务处相关负责人对本学期的学业警示工作作了总体部署,胡俊生副校长在会上明确要求各学院务必将此项工作抓紧抓实。开学后,教务处及时下发了《关于做好20152016学年第1学期学业警示工作的通知》文件,对本学期学业警示各项工作的时间节点、工作要求和注意事项进行了强调。按照通知要求,经对上学期我校全体本科生学业成绩和学分获得情况进行统计,共对14个学院40个专业的191名学生进行了书面学业警示,并要求受到警示的学生,在收到警示通知书后一周内向辅导员书面提交《学业改进计划书》,以顺利完成学业。同时,向相应学生家长寄达了《延安大学本科生学业警示通知书》和上学期学生学习成绩单,要求学生家长在收到警示通知书后,及时与学校联系并反馈意见,共同做好对学生的教育和培养工作。

据悉,按照我校2012年修订出台的《延安大学学生管理规定》相关规定,学生一学期未取得10学分者,由所在学院下达学业警示通知,并向其家长或抚养人寄发成绩单。第一学年课程考核累计未取得20学分、第二学年累计未取得60学分、第三学年累计未取得100学分者,予以留级处理。学生一学年课程考核累计未取得13学分者应予退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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