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郝丹梅 核稿:张雪梅 编发:新闻中心 发布日期:2012年6月7日
本网讯 根据2011年延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完善企事业单位退休职工养老保险办法精神,所有曾在我校各部门工作的临时工,均可通过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和工资表等证明,参加延安市企事业单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这是实现我省全民老有所养目标的重要举措。
我校涉及参保的人员,多为上世纪七十年代以来在我校各部门工作的家属工,其中参保相关单位证明,主要保存在我校档案馆财会档案的工资凭证中。我校参保人年龄基本在六七十岁,本人大多无法准确提供其曾经工作的具体单位名称与涉及年限,加之上个世纪八九十年代的档案纸张老化、字迹模糊等因素,给档案馆业务人员的查档工作带来了一定的困难。
为了确保每一位参保人员顺利查到确凿有力的凭据信息,也为了满足这些年过花甲老年人急切的查阅心情,档案馆专门召开馆务会议,制定了紧凑有效的服务方案。根据安排,业务人员将馆内涉及相关信息的原始档案进行复印、整理,以便迅速查找和有效保护原始档案;开展了咨询、查阅、免费复印、证明一站式服务,避免了老年职工到处奔波的辛苦。同时,对一些不方便亲自来查阅的职工实行代查服务。据统计,截至5月30日,来档案馆查档的参保人员约70人,查阅档案2400余卷,人均查阅年度近6年。
这次财会档案的提供利用,是档案馆信息化建设以来,个人查阅档案规模最大的一次,凸显了民生档案利用需求渐高的新趋向,提高了教职工对档案工作重要性的认知意识。同时,也见证了我校财务档案管理工作的规范与科学性,激发了档案工作人员“为校管档,为校守史”的档案工作精神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