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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2-05-02
记者:郭 伟 发布日期:2012年5月2日
本网讯 日前,延安市监察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实施条例》和《延安市监察局特邀监察员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从全市部分民主党派人士、市工商联及新闻媒体从业人员中,聘请了10位特邀监察员,以加强党领导下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保证行政监察与社会监督的结合,并紧紧依靠广大群众开展监察工作。我校社科处处长徐长玉作为民进延安市委副主委,被聘为特邀监察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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