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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列入“十二五”期间陕西省高水平大学建设支持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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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1-10-11

 

 编发:新闻中心   发布日期:2011年10月11日


 

本网讯 我校今年被列入“十二五”期间陕西省高水平大学建设省财政支持院校,全省共有3所“985工程”高校、4所“211工程”高校和11所其他普通本科高校进入支持行列。

在去年的全省教育工作会议上,省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强高等教育统筹管理和分类指导的意见》,将我省高校区分为“985工程”、“211工程”高校,进入国家“中西部高校振兴计划”和特色鲜明的10所省属本科高等学校,其他普通本科院校以及高职院校四类。通过政策导引,促进不同类型、不同层次的高校科学定位、错位发展、办出特色、办出水平。目前,省政府确定的支持政策已逐步到位。

陕西省财政厅和教育厅日前下达了关于“十二五”期间高水平大学建设省级财政专项资金基本额度控制数的通知,我校“十二五”期间获得省财政支持的专项资金基本额度控制数为5625万元,每年支持额度为1125万元。省财政厅和教育厅要求各项目高校根据《高水平大学建设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结合自身建设和发展的要求,在专项资金使用范围内编制项目建设规划和专项资金使用计划,确定规划期内专项资金支持的重点方向、建设目标等;要求建设规划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做到科学合理、重点突出、项目明确、内容翔实;财政厅和教育厅将对项目高校的建设成效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严格检查和考核。

高水平大学可以分为世界高水平大学、国内高水平大学和区域高水平大学。1998年5月,教育部在面向21世纪教育振兴行动计划中提出国家重点支持国内部分高校创建世界一流大学和高水平大学,即著名的“985工程”。这是政府文件中第一次提出“高水平大学”的概念。“高水平大学”通常指“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高校。近10多年来,中央政府从国家发展的战略高度,大力推进世界一流大学和高水平大学建设,通过“211工程”、“985工程”建设,我国重点大学办学面貌发生了根本变化,总体实力增强,但与世界一流大学相比,仍存在不少差距。我国在吸收国外大学先进教育理念和合理制度元素的同时,不断明确自身所面临的特殊体制背景和社会需求,明确自身的学科基础和发展资源,在此基础上形成了办学理念,加强了队伍建设,进行了大学制度的中国本土化创新。

高水平大学的建设和发展必须遵循规律,主动适应社会发展的变化;必须积极关注社会、服务社会;要在保持自身特色的同时,发展新特色、创造新优势;在培植传统学科特色的同时,要培植未来的特色和优势,学校的每个学科、每个部门都把追求卓越、做到最好当成最终目标,同时还要善于从整体的、战略的层面上思考、规划和发展学校自身的特色,在提升优势中形成个性,在凝练特色中走向卓越,建设充满个性魅力的高水平大学;要解决好教学与科研的矛盾,使学术与行政工作相互促进、协调发展;高水平大学管理者还要多掌握一些高水平大学、高等教育方面的知识,提升管理思想、改善管理,从而建设好高水平大学;高水平大学资源建设的核心,就是尽最大努力保证内部资源的合理配置和科学管理,同时最大限度地获取外部资源,这一问题直接关系到高水平大学当前和长远的发展;在高水平大学建设过程中,学校在加强规划、统筹、协调、组织等工作的同时,还要要着重协调好学校与院系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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