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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大学关于对新建教职工二号公寓出租有关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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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0-12-31

 


各学院、各单位:

学校定于2011年在教职工一号公寓旁新建一栋教职工二号公寓,根据学校制定的《延安大学关于教职工二号公寓出租办法》之规定,现就报名、选房、签订协议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安排

1、2011年1月2日(星期日)至3日(星期一),凡符合选房条件的人员在延安大学网站首页上下载申请表,填写相关信息。申请表由各单位负责汇总并加盖公章后,统一报送到房产处办公室。个人递交申请不予受理。

2、2011年1月5日(星期三)在房产处对本次分配房屋按批次进行第一次张榜公示,公示信息由本人负责核对,如需更正以书面形式递至房产处。

3、2011年1月13日(星期四)上午9:00至下午4:00在学校财务处办理缴款手续,逾期不缴,视为自动放弃。

4、2011年1月15日(星期六)进行信息第二次公示。

5、2011年1月17日(星期一)上午10:00在幼儿园选房。

6、2011年1月18日(星期二)在房产处签订租房协议。

二、有关要求

1、学校要求组织部、人事处认真做好申请人员身份、职称、职务的确认工作;房产处严格执行分配方案中的相关要求,组织、落实好本次分房工作。

2、各学院、各单位接到本通知后,务必及时传达到相关教职工(包括居住在外地、出差、请假、进修学习、出国、就医等各类情况人员),由此引起的贻误,由职工所在部门负责解释,房委会不再受理。

3、本次房屋出租以本人递交书面申请及缴纳首付款为准。不递交书面申请或逾期递交者不予受理,不缴纳首付款或逾期缴纳者不予受理。

特此通知

附件:延安大学教职工承租教职工二号公寓申请表

                          

                    校长办公室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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