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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延安大学住房分配办法》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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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1-01-05

 

发文单位:校房委会     发布时间:2011年1月5日


各学院、各单位:

  《延安大学住房分配办法》(征求意见稿)已经校房委会全委会讨论通过,现予公布,向各学院、各单位教职员工广泛征求意见。

   学校要求,各学院、各单位高度重视本办法的意见征集,请于2011年1月7日下午5时前,将本单位的意见汇总后书面报送房产处办公室。

   特此通知

 

                       延安大学房委会

                        二〇一一年一月五日

 

 

延安大学住房分配办法 

(征求意见稿) 

   为改善教职工的住房条件,积极稳妥地做好学校住房分配方案,稳定与吸引高层次人才,加快学校建设与发展,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分配对象及范围

   1、在一定的截止时间内在编在岗的正式职工、离退休人员。

   2、每次分配房屋时,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分配对象。

   二、积分办法

   依据国家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文件精神,以岗位工资为基准,具体办法为:

1、基础分:

   在编在岗人员以本人岗位工资为基准,乘以10%作为其基础分(保留一位小数点)。离退休人员以离退休时职务(职称)所对应的现同类职务(职称)基础分计算。

2、加分:

①双职工:加配偶岗位工资的1%;

②高学历:博士研究生加10分,硕士研究生加5分,硕士学位加2分;

③分房工龄(含上学时间):每年计1分;

④延大工龄分:每年计0.5分;

⑤任职时间分:每年计0.5分;

⑥年龄:每年计0.2分;

⑦独生子女户、烈属、三等以上残废军人、省劳模、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专家,均加3分;

⑧爱人在部队服役的本校职工,按双职工对待。

   三、分房批次及顺序

1、分房批次

   第一批次:正高和厅级

   第二批次:副高、正处、博士

   第三批次:副处级、高级技师

   第四批次:中级、正科级、技师

   第五批次:副科级、初级、高级工和科员及以下

2、分房顺序

   (1)分房时按照以上积分办法积分;

   (2)选房按批次进行;

   (3)同批次中在职在岗人员优先;

   (4)同批次中双职工优先,双职工户、非双职工户分别按积分排序;

   (5)同批次中积分相同按任职时间排序,任职时间相同者则按出生年月日排序。

四、特殊政策

   1、学校引进的高层次杰出人才,可根据实际情况分配住房。

   2、校内对待职称批次不受影响,积分仍按其岗位工资换算。

五、其它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积分和选房顺序等都要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分房积分及顺序公示期满后不再受理更改。

   2、个人基本信息以组织部、人事处核定的为准。

   3、分房报名填报按单位统一报送,不受理个人申报。

   4、凡经学校确定的分房户,均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相关手续,逾期取消资格。

   5、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原有分房办法同时废止。

   6、本办法解释权属校房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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