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校房委会 发布时间:2011年1月5日
各学院、各单位:
《延安大学住房分配办法》(征求意见稿)已经校房委会全委会讨论通过,现予公布,向各学院、各单位教职员工广泛征求意见。
学校要求,各学院、各单位高度重视本办法的意见征集,请于2011年1月7日下午5时前,将本单位的意见汇总后书面报送房产处办公室。
特此通知
延安大学房委会
二〇一一年一月五日
延安大学住房分配办法
(征求意见稿)
为改善教职工的住房条件,积极稳妥地做好学校住房分配方案,稳定与吸引高层次人才,加快学校建设与发展,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分配对象及范围
1、在一定的截止时间内在编在岗的正式职工、离退休人员。
2、每次分配房屋时,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分配对象。
二、积分办法
依据国家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文件精神,以岗位工资为基准,具体办法为:
1、基础分:
在编在岗人员以本人岗位工资为基准,乘以10%作为其基础分(保留一位小数点)。离退休人员以离退休时职务(职称)所对应的现同类职务(职称)基础分计算。
2、加分:
①双职工:加配偶岗位工资的1%;
②高学历:博士研究生加10分,硕士研究生加5分,硕士学位加2分;
③分房工龄(含上学时间):每年计1分;
④延大工龄分:每年计0.5分;
⑤任职时间分:每年计0.5分;
⑥年龄:每年计0.2分;
⑦独生子女户、烈属、三等以上残废军人、省劳模、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专家,均加3分;
⑧爱人在部队服役的本校职工,按双职工对待。
三、分房批次及顺序
1、分房批次
第一批次:正高和厅级
第二批次:副高、正处、博士
第三批次:副处级、高级技师
第四批次:中级、正科级、技师
第五批次:副科级、初级、高级工和科员及以下
2、分房顺序
(1)分房时按照以上积分办法积分;
(2)选房按批次进行;
(3)同批次中在职在岗人员优先;
(4)同批次中双职工优先,双职工户、非双职工户分别按积分排序;
(5)同批次中积分相同按任职时间排序,任职时间相同者则按出生年月日排序。
四、特殊政策
1、学校引进的高层次杰出人才,可根据实际情况分配住房。
2、校内对待职称批次不受影响,积分仍按其岗位工资换算。
五、其它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积分和选房顺序等都要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分房积分及顺序公示期满后不再受理更改。
2、个人基本信息以组织部、人事处核定的为准。
3、分房报名填报按单位统一报送,不受理个人申报。
4、凡经学校确定的分房户,均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相关手续,逾期取消资格。
5、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原有分房办法同时废止。
6、本办法解释权属校房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