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2011年陕西普通高等学校教学成果评审工作即将开始,为了做好推荐工作,学校决定先进行校级教学成果奖的评审奖励工作,现将工作安排如下:
一、奖励范围
1、教学成果奖授予在我校教学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取得显著成果的集体或个人。
2、校级教学成果奖励的范围是:2009年以来,我校教师、教学辅助人员和教学管理干部在教书育人、教学改革、教学建设、教学管理等方面取得的教学成果,包括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在我校取得显著成绩的教学成果。本次参评的教学成果应当是反映教育教学规律和人才培养的要求,具有创新性、实用性,经实践检验(两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对提高教学水平、管理水平和教育质量、促进学生综合素质的提高、实现培养目标产生明显效应,并有反映该成果较高水平的科学总结或论文(校级以上刊物公开发表或校级以上管理部门认可的),且未申报过此项奖励的教学成果。成果如为教材,必须是申报人担任主编,并由正式出版社出版,经两届以上学生使用。
奖励的重点是在教学改革方面(如精品课程建设、人才培养模式创新、课程体系、教学方法、实验技术、学风建设、教学评估、教学管理等)迈出重大步伐并取得显著成绩的教学成果。教学改革研究项目将作为重点考虑对象。在同等水平条件下,经立项的省级以上的教学研究项目和长期从事公共课、基础课教学工作的教师及中青年教师取得的教学成果予以优先考虑。
二、奖项设置及申报数额
2011年延安大学教学成果奖拟设奖20项左右,其中一等奖5项,二等奖6项,三等奖9项。每个教学单位最多可申报三项。
三、申报要求
1、评审程序:申报人申报,所在单位初评推荐,校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形式审查,校评审委员会评审,全校范围公示后报学校审定。
2、申请书和支撑材料:申报校级教学成果奖,需填写《延安大学教学成果奖申请书》(申请书一式两份,可在教务处网页通知公告栏中下载),并提交反映该成果的科学总结(字数不超过5000字)或论文(一般要求是在报刊上发表的,一式二份);教学成果如为教材,还须提交样书(一式两本或两套)。申请书务必按规范认真填写,如出现表格改动、、排版混乱、错别字等明显错误,将在形式审查中予以否决。
3、成果完成单位及完成人:多个教学单位共同完成的项目,可联合申报,但每项成果的完成单位不得超过3个;直接参加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和实施,并作出主要贡献的个人,可作为成果的主要完成人,每项成果的主要完成人不得超过5人。
4、时间安排:请各教学单位于3月14日前将所评成果材料送交校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教务处教学科,逸夫楼208室),逾期不予受理。
5、参加校级评审的项目,每项收取评审费100元,申报省级奖的评审费按教育厅文件规定的标准收取。
6、学校将根据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在已确定的延安大学优秀的教学成果奖中择优推荐参加省级教学成果奖的评选。
四、成果奖励
1、颁发获奖证书和奖金:一等奖每项1500元;二等奖每项1000元;三等奖每项800元;
2、在校报刊发光荣榜及获奖成果介绍;
3、获奖成果装入本人业务档案,作为评定职称、晋级增薪的重要依据;
4、获国家级教学成果奖,学校的奖励标准为:特等奖每项30000元,一等奖每项20000元,二等奖每项10000元。获省级教学成果奖,学校的奖励标准为:特等奖每项5000元,一等奖每项3000元,二等奖每项2000元。
开展普通高等学校教学成果奖励工作,是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深化教学改革,加强教学工作,提高教育质量的重要措施。各有关单位一定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坚持标准,严格把关,凡属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其申报资格;已获奖的,将取消获奖资格,追回奖金、证书,并通报批评。
二〇一一年三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