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字号:延大人发〔2010〕16号 发文单位:人事处 发文时间:2010年11月18日
各学院、各单位:
根据《陕西省教育厅关于认真做好2010年全省高校教师岗前培训暨教师资格教育基础理论知识培训与考试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陕教师〔2010〕68号)和《关于开展2010年全省高校教师岗前培训暨教师资格教育基础理论知识培训工作的通知》(陕师培〔2010〕1号)文件精神,延安培训点由延安大学人事处具体承担,现将延安培训点工作安排如下:
一、培训对象
凡2010年10月31日前补充到高校教师队伍中,尚未参加高校教师岗前培训及教师资格考试的人员或需要参加补考的人员,均须按规定参加规定课时的培训与考试。参加培训与考试人员须具备国民教育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且具备学士及其以上学位。参加培训人员名单附后。
二、培训地点
本次培训地点设在延安大学第三阶梯教室(先锋广场右侧敷仁楼旁阶梯教室二楼)。
三、培训内容与时间
鉴于今年培训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培训采取集中授课与自学相结合的方式,集中培训以《高等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育政策法规》和《教师职业道德》四门课程为主。培训时间安排在11月20日、21日、27日、28日、12月4日、5日进行,上课时间为每天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课表附后。
四、培训要求
所有参加培训的人员均需按时参加培训,严禁迟到早退、无故缺席;必须严格遵守课堂纪律,尊重授课教师,圆满完成学习任务。对于违反课堂纪律、缺课超过3次者,考核成绩均以0分计。
五、培训考核
每门课程培训考核成绩占10分,考核低于6分为不合格,成绩不合格者不能参加陕西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组织的高校教师岗前培训暨教师资格教育基础理论知识考试。
未尽事宜,请及时与延安大学人事处师资科联系。
附件:
1、《2010年陕西省延安培训点高校教师参加培训与考试报名情况信息表》
2、《2010年陕西省延安培训点高校教师岗前培训暨教师资格教育基础理论知识培训课程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