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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我校二〇一一届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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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0-11-24

 

发文字号:延大毕发〔2010〕4号  发文单位:延安大学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 发文时间:2010年11月16日


各学院、各有关单位:

    2011年是我校 “十二五”规划实施的第一年,也是我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工作全面推进、重点突破、再上台阶的关键之年。站在了一个新的历史起点上,我校就业工作形势依然严峻,就业任务十分艰巨,就业工作责任相当重大。为了搞好我校2011届毕业生就业工作,根据上级和学校有关精神,参照兄弟院校先进经验,结合我校实际,现将我校2011届毕业生就业工作安排通知如下,望遵照执行。 

    一、 就业工作的指导方针

    2011 年我校就业工作总的指导方针是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树立“以学生为本,一切为了学生”的就业工作理念,确立“全员参与、全程指导、全面服务”的就业工作模式,坚持 “立足地方,服务基层”的就业工作方针,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和学校有关精神,坚持以学生为本、服务至上、实事实办、改革创新,以全面落实上级就业相关政策为重点,千方百计开拓就业市场,深化就业工作体制改革,促进就业工作机制创新,实现与就业市场要求相适应、毕业生就业稳定充分的就业工作新突破。

    二、 就业工作的原则

    1 、鼓励毕业生考取研究生和各级各类公务员。

    2 、鼓励广大毕业生积极报考士官生直招和预征入伍。

    3、鼓励毕业生到基层、到西部地区和到国家急需要人才的地方工作。鼓励毕业生积极参与“支医支教支农”、“高校见习”、“预征入伍”、“士官生直招”、“西部计划”、“特设岗位”、“村官”等计划。

    4 、鼓励和支持毕业生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

    5 、鼓励在校学生积极考取相关职业资格证书,提高职业技能。

    6、定向和委托培养的毕业生,按原定向和委托培养的单位就业。

    7、积极引导大学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念,提高就业技能,适时就业。

    8、引导大学生积极参与现场招聘、网络招聘、推荐招聘。

    三、 就业工作形势

    1、党、政府、上级教育部门、我校党政都高度重视大学生就业,从组织、制度和政策上将给予更大的支持和保证。

    2、随着西部开发的步伐加大,西部就业市场前景更加广阔。尤其是我省实施的“‘ 十二五’农村基层人才队伍振兴计划”为我校毕业生提供了广阔的天地。

    3、2011 年全国毕业生人数进一步扩大,我校毕业生人数将达到4898人,但随着全球经济的回升和好转,社会需求总量将增幅,面向基层单位的职位也将增加,我校毕业生就业前景广阔。

    4、随着我校硕士专业和一本专业的增设,我校知名度将进一步提升,用人单位到我校招聘优秀毕业生的数量将进一步增加。

    5、用人单位招聘人才的学历层次等高标准要求将更加影响我校毕业生的就业。用人单位对大学生的能力要求日益苛刻、我校大学生自身的整体素质结构还存在欠缺。

   四、就业工作的相关规定 

   1、到西部艰苦地区(仅限西藏自治区、西部计划自愿者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考取研究生和公务员以及部队工作的毕业生,学校将给予一定的政策倾斜和奖励(办法另定)。

   2、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后原则上不得违约。

   3、毕业离校前,经校医院体检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毕业生应回家休养治病。一年内治愈的(须持有延安大学医学院附属医院出具的证明),可在下一年度就业。毕业生到单位报到后发生疾病,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由其所在单位按在职职工的有关规定处理。

   4、考取研究生、博士生和公务员待录取的毕业生,均可签订就业协议书,但应在就业协议书的备注栏中予以说明。

   5、毕业生不顾有关就业规定,坚持无理要求,拒绝履行就业协议者,自领取《报到证》之日起,不按时报到或报到后拒不服从单位安排,被用人单位退回或要求退回者,由学校报陕西省教育厅,不再负责为其办理与就业有关的事宜。

   6、负责毕业生就业指导和服务的人员,必须提高认识,强化服务,坚持原则,秉公办事。毕业生对于违反就业工作纪律、扰乱学校就业秩序或威胁就业工作人员人身安全者,由有关部门查处。                                                                   

   7、2011届毕业生学校将每人发给一套教育部统一制订的(一式三份)带编号的《就业协议书》和十份推荐表。每个编号对应一个毕业生,上学校就业信息网公布,每个毕业生只能使用本人号码的就业协议书,并且只能与一个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借用或转借别人协议书的毕业生,学校将严格按照《延安大学毕业生就业工作管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

   8、如毕业生的协议书丢失,经本人申请,所在学院审核,学校将在就业信息网上公示两周,让用人单位和其他人员监督,如未有意见后补发新的协议书。

   9、本通知中未列出的事项,以《延安大学毕业生就业工作管理暂行办法》为准。

   五、就业工作的任务

   1 、在学校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所有就业工作人员要精诚团结,互相配合,按照国家和上级有关部门就业政策,积极做好毕业生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

   2 、就业指导中心和各学院毕业生就业工作小组人员应高度重视就业工作,按照相关规定,认真开设好《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及就业指导》课。熟悉毕业生基本情况,积极开展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想方设法推荐毕业生就业。

   3 、就业工作人员应在全国范围内广泛收集用人单位信息,宣传我校毕业生资源信息,对于收集的信息应及时、准确的向毕业生公布。

   4、学校将不定期邀请用人单位来我校举办各类型毕业生供需见面会,以利于用人单位和毕业生之间双向选择,提高我校毕业生的就业率。

   5 、所有来学校招聘的用人单位都必须到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登记,接受资格审查,以便上网和张贴公布招聘信息。

   六、 就业工作时间

   1、2010年10月发放就业协议书和推荐表。硕士毕业生、普通本、专科毕业生都在就业指导中心领取。

   2、2010年11月20日后毕业生可以与用人单位签订协议书,毕业生应持签订后的协议书或用人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录用函(证明)尽快到所在学院和就业指导中心登记、盖章。

   3、2010年11月——2011年5月,学校在学生就业信息网和就业信息栏内公布所有向我校需求毕业生的信息,并举办各类双向选择的毕业生供需见面会。

   4、2011年5月20日前,向陕西省教育厅上报我校毕业生就业建议计划。

   5、2011 年6月20日为2011届毕业生双向选择截止日期。 

   6、 2011年6月下旬,与毕业生核对落实毕业生就业信息。

   7、 2011年6月25日向陕西省教育厅上报毕业生就业方案。

   8、2011年7月初,统一发放毕业生报到证。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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