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陕西省第九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工作现已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奖范围:2006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期间,我省社科研究人员、教学人员、实际工作者等公开出版、发表的,具有重要学术价值和应用价值的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
二、申报要求:一个作者只能在一个相关受理单位申报;个人独立完成的成果限报1项;联合完成的成果限报1项(须由第一作者或前三名作者联合申报)。
三、评奖程序:评奖工作按照作者向受理单位申报,省评奖办公室审核受理,学科评审组初评,省社科奖评委会终评,省人民政府批准的程序进行。
四、本次将严格按《评奖方案》审查参评成果。
五、申报材料:填写《陕西省第九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申报表》,一式三份,连同申报成果原件、复印件及有关证明材料在规定时限内报受理单位(论文:原件1份,复印件7份;著作:三本;其它相关证明材料2份);学术译著(文)需附原著(文);以外文出版的专著需附中文摘要、发表的论文需附中文翻译。
请各相关单位广泛宣传,积极组织教师申报。并于2009年5月28日前将申报材料统一报送科技处成果专利科。
联系人:吕老师 联系电话:2332041
附件:
1、陕西省第九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方案;
2、陕西省第九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学科分类办法;
3、陕西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学术报刊认定办法;
4、陕西省第九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申报表;
5、陕西省第九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登记表。
科 技 处
2009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