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术动态

首页 > 学术动态 > 正文

学术动态

关于组织申报2015年省级科普示范基地的通知

分享

发布时间:2015-07-18

 

各省级重点实验室、省级工程研究中心、图书馆、标本陈列馆:

根据陕科宣发〔2015118号文件通知,为调动我省各类社会资源积极参与科普工作,切实提升公民科学素质,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普法》和《陕西省科学技术条例》,省科技厅决定启动2015年省级科普示范基地的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下列场所可以申报陕西省科普示范基地

(一)科技馆、博物馆、图书馆、文化馆、天文馆(站、台),动物园、植物园,气象台(站)、地震台(站),青少年科技活动中心等;

(二)科研机构、高等院校、企业及其他组织有条件向公众开放的国家和省级重点实验室、国家和省级工程技术中心,标本陈列馆、实验室、生产现场、大型工程技术设施场所等;

(三)农业科技园区、科技种植养殖示范基地等;

(四)具有科普资源的游览场所,如动物园、自然保护区、旅游景点、人文景观等。

二、申报条件

(一)在省内外有一定影响,所从事的业务有较丰富的科普内容,能独立向公众开展科普示范、宣传和培训活动;

(二)具有固定的科普展示厅和相对固定的科普活动场所,拥有满足科普活动需要的文字资料、图片资料、音像演示设备、器材和模型等,并能定期更新、补充科普展示内容,能展出主题鲜明、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科学技术且方便广大群众参与;

(三)常年向公众开放、具有引导群众参与科技活动功能的单位和场所;

(四)有常设内部科普工作机构及专职科普工作人员,有科普活动和设施管理制度,配备有专兼职高素质讲解及辅导人员;

(五)有科普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有一定的经费投入用于组织开展科普示范活动;

(六)愿意接受相关部门的指导和下达的科普任务,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开展科普活动。

三、申报认定程序和要求

(一)凡符合条件的法人单位均可申报;

(二)填写《陕西省科普示范基地申报表》,中央驻陕单位、省属单位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陕西省科学技术厅。各设区市所辖单位由各地科学技术局审核同意后,报陕西省科学技术厅;

(三)陕西省科学技术厅业务部门对申报单位初步审核后,提出推荐意见,组织专家和相关单位人员进行实地考察和评审。经陕西省科学技术厅研究审定后,发文通报并授予陕西省科普示范基地称号;

(四)申报时间截止915日。申报时需填写《陕西省科普示范基地申报表》一式4份。

联系人:姜金平    联系电话:2332041-801

科研处

2015718

上一条:中国作家协会鲁迅文学院常务副院长李一鸣教授为文学院师生作报告 下一条:郝琦院长参加全国高校马克思主义学院院长实践研修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