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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陕西省第十三届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评选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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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6-03-22

各理科学院:

根据陕西省科学技术协会《关于开展陕西省第十三届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评选工作的通知》(陕科协发[2016]学字1号)文件精神,陕西省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评选工作每三年评选一次,该奖项由省人民政府通报表彰,并颁发获奖证书,通过初评、评审、审定、公示及异议处理、批复等程序进行评选。延安大学科学技术协会负责本届奖项的初评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本届评选论文发表的时限为201211日至20151231日。凡在评选规定时限内由国内核心期刊或国外知名期刊公开发表的自然科学基础理论、应用科学、工程技术、交叉科学方面的学术论文,可以申报。鼓励申报符合陕西实际,对指导陕西工农业生产、社会发展具有应用前景的论文。鼓励申报符合陕西实际,对指导陕西工农业生产、社会发展具有应用前景的论文。

二、申报论文参评者作为第一作者每届只能申报一篇论文。同一论文只能向一个初评推荐单位报送。

三、参评者需填写《陕西省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奖评审表》(见附件),连同发表论文、刊物封面、刊物主页、刊物目录的复印件。(《陕西省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奖评审表》参评者只填写(表一)相关内容。)

申报论文如果在境外杂志上发表,填写《评审书》时应将论文题目、摘要译成中文。并提供登载论文国际刊物的封面、主页、目录等的复印件(在目录中相应文章处标记记号),或者提供论文的国际标准数据库链接。

四、论文作者排序要按照论文发表时的顺序填写。论文所属的一级和二级学科应按国家学科分类标准填写汉字,不写代码。

五、申报参评论文应提供发表论文时该期刊的影响因子证明材料,以及国内外检索机构出具的论文他引频次证明材料及查新证明材料原件。符合陕西实际,在应用研究和工程技术领域具有较大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具有良好的应用前景的论文,应附由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原件。

以上材料一式三份,于2016530日前将报奖材料报送至科研处成果科。

联系人:王海洋

联系电话:2332041-802

 

附件:陕西省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奖评审表

 

 

                                            延安大学科学技术协会

                                               2016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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