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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我校青年教师科研托举计划项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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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6-06-13

各学院:

为进一步调动我校青年科研人员积极性,促进我校国家级项目的获批数量和产出高层次研究成果,提升我校科研水平,根据学校加强科研队伍建设的有关精神和《延安大学青年教师科研托举计划实施办法》,现予启动2016年度校级青年教师科研托举计划项目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人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社会主义制度和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身心健康,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职业道德;品行端正,政治过硬,思想端正,没有发生过学术不端行为。

2.申请人年龄:男性不超过40周岁,女性不超过45周岁。

3.近三年,主持1项以上(含1项)厅级科研计划项目,或校级博士科研启动项目须结题后方可申报;自然科学类:至少发表3篇CSCD来源核心期刊论文或出版1部学术专著,人文社科类:至少发表2篇CSSCI来源核心期刊论文或出版1部学术专著。

4.申请人在申报当年必须申报国家级项目(申报条件受限者除外)。

二、项目资助范围

青年教师科研托举计划属人才培养项目,旨在选拔资助青年科研人员持续开展科学研究工作,以项目引领和带动,加强和培育科研中坚力量,推进我校科研工作持续健康发展。

本项目对青年科研人员作为主持人仅限资助一次,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选拔,专项培育。

凡我校符合申报条件的在编在岗青年科研人员均可申报。项目实施期限一般为3年。

三、项目资助条件

1.研究项目应有重要的科学意义和研究价值,立论依据充分,学术思想新颖,创新点突出,研究目标明确,研究内容具体,研究方案可行,经费预算合理。

2.该项目结题的必要条件为获批1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包括地区基金项目和青年项目)或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包括西部项目和青年项目)。参与国家级项目或主持国家级项目的子课题不能作为结题条件。

3.该项目达到结题条件时可提前结题。如在项目实施期限内不能够获批国家级项目需延期时,可申请延期一年。仍不能够达到结项要求时,学校将予以撤项,后续经费不予拨付。

4.在项目实施期限内,每年必须申报国家级项目,因个人原因有一次未申报国家级项目(项目申报正常限制者除外)或超出项目实施期限仍不能够结题者,将予以撤项,并追回已拨付资助经费。

四、项目资助数量和经费

学校依据申报情况进行选拔资助,原则上每年立项不少于10项,自然科学类每项资助6万元,人文社科类每项资助4万元。项目启动后,先拨付项目总经费的60%,剩余经费在项目结题后拨付。

五、立项程序

1.申请人须填写《延安大学青年教师科研托举计划项目申请书》一式五份,经所在单位推荐,主管领导签字后,连同word格式电子文档一并在规定时间内集中报送科研处,逾期不再受理。

2.科研处通过形式审查后,将组织校学术委员会专家进行评审,申报项目负责人需进行15分钟PPT汇报与答辩(10分钟汇报,5分钟答辩)。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3.评审通过后,科研处提出入选名单,经公示后提交校务会审定。获批项目将纳入校级科研项目的常规管理,经费使用、中期检查执行《延安大学科研经费管理使用办法》和《延安大学校级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七、有关要求

1、各学院及有关单位接到本通知后,请及时组织相关人员填写申报材料,并做好青年教师科研托举计划项目的评审推荐工作。

2、各学院务必对所有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确保所填报信息准确无误,符合规范要求。凡出现虚假信息或不按规定填写等,将取消参评资格。

5、各学院务必于2016年6月17日之前将项目申报材料(含电子版)及汇总表上报校科研处,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姜金平

联系电话:2332041-801

附件:1、延安大学青年教师科研托举计划项目申报书

2、延安大学青年教师科研托举计划项目汇总表

3延安大学青年教师科研托举计划项目任务书 

                                       科研处

                                    2016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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