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了全面实施教师资格制度,建立一支适应教育事业改革和发展的教师队伍,根据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教育厅关于认真做好2011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认定工作的通知》(陕教师【2011】7号)及延安市教育局《关于认真做好2011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认定工作的通知》(延市教人【2011】12号)文件精神,经与延安市教育局协商,并报请陕西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同意,决定对我校2011届非师范教育类毕业生开展中小学教师资格教育基础理论知识考试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对象和范围
本次受理的非师范教育类毕业生,是指通过参加高等学校全国统一入学考试,经正式录取入学,能够如期取得大学本专科的我校2011届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专科三年级、本科四、五年级)。已取得普通全日制本科学历的2011届毕业研究生。
二、报名条件
(一)思想品德条件: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能够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条件:以《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为准。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者必须具备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者必须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申请人报名时须填写《在陕2011届大学毕业生申报教师资格审查表》(附件2)。
(三)身体条件:申请教师资格者应具备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的需要。体检执行《陕西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试行)》(陕教师〔2009〕17号)的相关规定。
(四)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对从事中文(语文学科)教学的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
(五)户籍条件:原则上应为陕西生源(以身份证为主)。虽非陕西生源,但已与陕西省内企事业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的我校应届毕业生也可纳入本次报名范围。
三、培训及考试工作
(一)教育基础理论知识培训
1、培训时间及地点。2011年5月1日至7日;地点设在校本部。
2、培训科目。中小学、幼儿园《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育政策法规》,《教师职业道德》。
3、培训形式。采取集中面授的形式。完成面授课时后,由我校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教务处)发给培训合格证明书。
4、培训合格后,经全省统一考试合格,由延安市教育局发给申请者成绩证明单。不及格的科目,将在下一年度继续在户籍所在地或工作单位所在地教育局参加教育基础理论知识培训。
(二)考试项目
考试分为两个部分。一是教育基础理论知识考试(含《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育政策法规》、《教师职业道德》等4科);二是教师专业技能考试。教育基础理论考试合格人员,经体检、普通话、思想品德鉴定合格后,方可报名参加教师专业技能考试,其申请任教学科应与本人提交学历的专业保持相同或相近。教师专业技能考试时间、地点及流程由各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自行确定。
(三)考试组织
教育基础理论知识考试由省教育厅统一命制试题,延安市教育局总体负责,我校教务处负责考试报名、考试考务,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具体负责评阅试卷。
4、考试时间和地点
考试时间:2011年5月8日(星期日)。
考试地点:延安大学校本部
四、教师资格的报名申请认定工作
1、报名时间:2011年3月21日至3月25日。
2、申请者须到学院填写《陕西省中小学教师资格教育基础理
论知识考试人员基本情况一览表》(见附件1)和《在陕2011届大学毕业生申报教师资格审查表》(见附件2),办理有关报名手续。
3、学院汇总报名信息后到教务处教务科统一办理报名手续。
学院报名须提交下列材料:(所有复印件必须用A4纸)
(1)《陕西省中小学教师资格教育基础理论知识考试人员基本情况一览表》(汇总)(见附件1),加盖学院公章,教学副院长签字,并将电子版发送到邮箱:ydjwcjwk@163.com。
(2)《在陕2011届大学毕业生申报教师资格审查表》(见附件2),每名申请者填一份,并按照要求认真填写表格。
(3)《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须贴好照片,照片要和材料11交的照片同底。
(4)《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须贴好照片,照片要和材料11交的照片同底。
(5)《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6)学生证复印件(同时交验原件)。
(7)身份证复印件(同时交验原件)。
(8)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复印件(同时交验原件)。
(9)普通高等学校录取名单复印件。
(10)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待7月份毕业后提交户籍或工作单位所在地的教育局,进行审核,秋季录入认定。否则,当年不再认定。)。
(11)交收本人两寸免冠近期彩色照片2张(略粘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2页右下方)
材料1、2须与2011年3月25日前上报教务处教务科,逾期不予受理。其他材料暂存学院待后报送。学院要对以上材料的原件进行审核,审核人(学院指派专人负责)在复印件上签名,并加盖学院行政公章;普通高等学校录取名单复印件须加盖教务处公章。
五、考试费用
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属个人自愿行为,应按规定缴纳相关考试费用。具体收费标准按陕西省物价局、陕西省财政厅《关于核定我省教师资格考试费标准的复函》(陕价行函[2008]16号)的有关规定执行。考试费:教育基础理论知识考试按25元/人·科收取,共计100元;教材费:按照省教育厅指定教材,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证人均每套(4本)教材费为高、初中100元。培训费:按照省物价部门核定标准收取。
六、注意事项及要求:
(一)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把此项工作与解决大学生就业问题结合起来,确定专人负责;要及时将通知告知每一位非师范应届本专科毕业生,做好应届毕业生教师资格考试政策宣传、报名等相关工作。
(二)广大毕业生要提高思想认识,认真研读国家和我省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相关法律法规,领会其精神实质,把参加教师资格考试作为获取教师资格、从事教师职业的前提条件和唯一途径。
(三)对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成绩作废,3年内不得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对于提供虚假证件参加教师资格考试与认定的,以骗取教师资格论处,教务处将当场收缴其虚假证件,并及时将本人基本信息和虚假证件送延安市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和省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备案。
(四)关于报名、培训、资格审查与考试过程中涉及的其它问题,未尽事宜,请及时与教师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教务处教务科)联系。
联系人及电话:李建伟 0911—2332044
附件:
1、陕西省中小学教师资格教育基础理论知识考试人员基本情况一览表
2、在陕2011届大学毕业生申报教师资格审查表
3、教师资格申请学科目录及其代码
(全文公开)
教 务 处
二〇一一年三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