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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我校2011年上半年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省)统一鉴定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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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1-04-01

 

各学院:

   为增强学生的专业技能,提高学生综合就业能力,拓宽毕业生就业渠道,同时进一步在全社会推行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适应社会经济高速发展对知识技能型人才评价和职业资格认证不断增长的需要,根据《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2011年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陕人社函[2011]163号) 和2011年全省职业技能鉴定工作会议有关要求,为做好我校大学生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考职业:

   1、统考职业: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4-3级)、物流师(4-3级)、营销师(4-3级)、秘书(包括涉外秘书)(4-3级)、项目管理师(4-3级)、心理咨询师(3级)。

   2、日常鉴定:物业管理师(4-3级)、化学分析工(中级、高级)。

    二、报名条件及要求:

    1、在校大二第二学年及以上学生可从四级到三级依次申报;

    2、报名时须持本人学生证和身份证原件,交复印件各一份(必须用A4纸);

    3、交近期同底彩色证件照1寸2张,2寸3张;

    4、填写《陕西省职业技能鉴定申请表》两份(见附表)。

    三、收费标准:鉴定考试收费标准按照陕价行发〔2007〕172号执行,报名费不含培训费和教材费。

报考职业种类

报考等级

报名费(元)

备注

人力资源管理师项目管理师

国家职业四级

200

统考职业

国家职业三级

300

物  流  师

营  销  师

国家职业四级

150

国家职业三级

200

秘书(涉外秘书)

国家职业四级

150(涉外180)

国家职业三级

200

心理咨询师

国家职业三级

400

试点职业(报名截止4月10日)

物业管理师

国家职业四级

150

日常鉴定

国家职业三级

200

化学分析工

中  级

200

高  级

300

    四、报名时间:3月28日——4月15日

   五、报名地点:就业培训学院办公室如心楼408室(秘书报名点设在文学院办公室)

   六、其他有关说明:

    1、申报四级证书一年后方可申报三级,申报三级须持四级证书原件到报名处交验审查,并交复印件一份;大四第二学年和研究生可直接申报三级。对于大四学生,由于毕业离校前不能确保获取证书,为了便于就业需要和增加就业竞争力,建议在校生提前从四级申报。

    2、根据国家职业资格报名条件统一要求,规定参加培训的必须参加培训,培训合格的考生才有资格参加考试,培训教材报名后由就业培训学院统一订购正版教材。(各职业的申报条件见陕西省职业资格工作网,网址:http://sn.osta.org.cn/index.html

    3、报名结束一周后开课进行培训,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4、关于报名、培训、资格审查与考试过程中涉及的其它问题,未尽事宜,请及时与就业培训学院办公室联系(联系人:肖金学;电话:0911-2289346 ,13689116486)。

                        

                                     二〇一一年三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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