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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延安市2010年度“225”人才工程人选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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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0-12-16

 


各学院、各单位:

根据中共延安市委组织部、延安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0年度延安市“225”人才工程人选推荐选拔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就我校开展延安市 “225”人才工程人选推荐选拔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与条件

选拔工作在全市各行业、各领域包括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中进行,着重选拔在经济建设和社会各项事业发展中做出重大贡献和取得突出业绩的优秀中青年专业技术人才。

    已被选拔为省、市有突出贡献专家,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不再参与“225”人才工程的推荐和选拔;2007年度已经选拔为“225”人才工程的人选,在近两年中未取得符合上一层次要求的人员,不得推荐和选拔为上一层次人选;已担任领导职务不再直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事业单位领导干部,以及党政机关干部一般不作为选拔对象。

    选拔条件按照《延安市新世纪“225”人才工程实施方案》第三条规定执行,具体见附件一

二、推荐原则与程序

  推荐选拔“225”人才工程人选要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坚持服务于全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大局,坚持鼓励创新、促进青年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和公开、公正、竞争、择优原则,以政治思想表现和对社会的实际贡献为依据,着重推荐优秀中青年专业技术人才。推荐人选要坚持好中选优,真正拔尖,宁缺毋滥。

推荐选拔的基本程序是:各学院、各单位根据相关条件推荐人选,人事处将推荐结果汇总后在全校范围内公示,广泛听取群众意见,经学校党委会集体研究通过后,报延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推荐人选上报的主要材料有:《延安市新世纪“225”人才工程推荐人选申报表》一式四份(16K合页打印,并报送电子版);能够说明本人突出贡献成就的奖励、荣誉证书等证明材料原件,装订成册的复印件。

   三、选拔名额与工作安排

2010年度,全市拟选拔“225”人才工程第一层次人选5人、第二层次50人,第三层次100人。

请各学院、各单位务必于12月22日前将推荐人员的申报材料报人事处办公室。

四、注意事项

选拔延安市 “225”人才工程是一项政策性、导向性很强的工作,是我校建设高层次创新人才团队,实施人才强校战略的重要手段,各单位、各学院务必高度重视,认真对待此项工作,按时上报推荐人选。

附:1、延安市新世纪“225”人才工程人选选拔条件。

2、延安市新世纪“225”人才工程推荐人选申报表

 

 

                                                       人  事  处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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