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校房委会 发布时间:2011年1月8日
各报名选房户:
为了切实做好2号教职工公寓选房户信息核对工作,凡报名参加2号公寓选房的教职工,于2011年1月10前向房产处办公室提交以下证件:
1、双职工请交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原双职工已离婚的,请交离婚证原件和复印件。
2、有独生子女者,请交独生子的出生证和独生子女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3、是军属、烈属、三等以上残废军人、省级劳模、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专家的,请交相关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
4、 所有证件统计时间以2010年12月31日为截止,逾期不予统计。
5、各单位、各学院办公室请通知到每一位报名选房户,并统一收缴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按时送到房产处办公室审核,逾期不交者,将不能核算加分项。
特此通知
延安大学房委会
二0一一年一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