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各学院:
为做好校级科研项目的结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交结题材料的范围
1.截止2021年底执行期已满的校级项目(含博士科研启动项目);
2.以往审查未通过要求重新办理结题的校级项目;
3.2020年应结题但申请延长执行期的校级项目。
(二)结题要求及提交方式
1.项目负责人应提交以下材料:
(1)《科研项目文件材料归档审核表》(附件1);
(2)《延安大学校级科研项目结题报告》(附件2);
(3) 项目成果复印件。
2.所有书面材料一式1份,A4纸打印,按归档审核表、结题报告及成果复印件的顺序简装成册,不需另行加装、制作其它材质封面,各单位统一汇总并于2021年10月15日前报至科研处项目管理科(行政楼416办公室)。
3.凡在规定时间内仍不办理结题的校级项目,按照《关于对无故不结项者的处理办法》规定执行。
4.请各有关单位高度重视本单位超期未结题项目清理工作,督促项目负责人在规定时间内结题,提高本单位立项项目的结题率。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江 联系电话:0911-2650174
1.科研项目文件材料归档审核表
2.延安大学校级科研项目结题报告
3.XXX学院结题材料汇总表
科研处
2021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