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六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奖励活动的通知》(教办厅函〔2021〕7号)文件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总结2016年至2020年我国教育科研战线所取得的工作成就,进一步调动广大教育科学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教育部决定于2021年3月—5月开展第六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申报评选奖励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望各学院组织符合条件的老师积极申报:
一、评奖范围和奖项设置
1.凡列入全国教育科学“十二五”“十三五”规划的各级各类立项课题成果均可参评。
2.凡未列入全国教育科学“十二五”“十三五”规划而公开发表和出版的教育科研成果,或不宜公开发表和出版但被决策、管理部门采用的教育科研成果,经学校推荐,也可参加此次评奖。
3.凡已在往届国家优秀教学成果奖评和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评奖中获奖的成果不再参加本次评奖。
4.凡参加评奖活动而未获奖的成果,一般不再推荐参评。未参加评奖的成果可推荐参评。
5.参评成果包括已公开发表的著作、论文、工具书、教材等(不包括论文集、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不宜公开出版和发表,但已被决策、管理部门采用的咨询报告等研究成果。
6.参评成果限定在2016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
7.本次评奖共设研究成果奖项360项,其中一等奖40项,二等奖120项,三等奖200项。
二、参评条件
1.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正确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进行科学研究。
2.学术上坚持创新和质量导向,要求观点鲜明,资料翔实,数据准确,论据充分,逻辑严密,方法科学,具有创新性和前沿性。
3.学风端正,符合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要求。
4.社会影响上要求所提出新观点、新思想、新方法;反映教育改革发展的真实情况;独创的教育教学思想在较大范围内长期实验推广,在推动教育改革和提高教育质量方面取得明显实效。
5.以反映教育改革发展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的优秀成果为奖励重点,并重视奖励基础研究以及新兴边缘交叉学科的优秀成果。
三、申报要求
1.一个人只限申报一项。
2.署名多人的研究成果原则上由第一作者进行申报。
3.系列丛书只能以单本著作独立参评。
4.多卷本专著整体申报参评,不能单卷参评。
四、材料报送要求
1.参评成果由申报者填写《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申报书》(见附件1),并附有关证明材料(包括获奖证书复印件、成果重要影响及效果等证明)。
2.申报评审书一式六份(1份原件5份复印件),参评成果原件1份。申报评审书文本要求统一用计算机填写、A3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
3.各单位填写申报数据汇总表(见附件2),加盖公章后,将汇总表、申报评审书统一报送至科研处成果管理科(行政楼414房间)。同时发送申报评审书、汇总表电子版至杨玲OA。《申报评审书》中申报人单位填延安大学,申报人所在单位意见不填。
4.材料报送截止日期:2021年4月26日,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杨玲 联系电话:2650155
附件1:第六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申报书
附件2:第六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汇总表
科研处
2021年3月23日